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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批個人類金融不良業(yè)務清收處置外部服務商招募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5年12月01日 15:18

一、項目簡介

依據20211月銀保監(jiān)會出臺的《關于開展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資產)已啟動批量個人不良貸款業(yè)務,為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現向社會公開招募一批具有個人不良貸款清收處置能力的服務機構。

2026年第一批個人類金融不良業(yè)務清收處置外部服務商招募已啟動,歡迎各服務機構報名,后續(xù)我司將依據各服務機構在區(qū)域、擅長領域、經驗等方面情況進行分類匹配個人不良資產債權,通過評選進行委托清收。

二、招募對象

擬準入的對象為在個人不良資產債權處置方面擁有相關經驗,對于個人不良貸款項目具有成熟或特色化的處置方案,與相關金融機構及個人不良資產生態(tài)圈的其他參與者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具備較強的資源整合技巧和資產處置能力的催收機構、科技服務等各類服務商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催收類、司法類、綜合類服務機構。

三、服務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電話催收、智能催收、上門外訪、非訴調解、司法催收(包括不限于保全、訴訟、仲裁、執(zhí)行、執(zhí)行恢復)等服務。

四、相關要求

組織類型

選聘要求

禁止選聘

催收類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或民事主體資格,在境內依法取得國家相關登記注冊主管機關頒發(fā)的證照,證照均應在有效期內并經年檢注冊存續(xù)。

2.具有1年(含)以上代理其他服務商貸款催收業(yè)務的從業(yè)經驗,資信情況、經營狀況良好。

3.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內應包含代理貸款催收業(yè)務、賬務提醒、金融業(yè)務外包或類似表述內容包括法律未禁止的服務內容。

4.原則上需具有至少1家(含)銀行、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催收外包服務實施案例且業(yè)績良好,業(yè)務開展合法合規(guī)。

5.具有固定的、安全設施完善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備。

6.有完備的計算機作業(yè)處理設備,應使用浙商資產認可催收管理系統,能夠按照相關規(guī)定保存催收記錄,催收記錄可供調閱查證;催收作業(yè)人員的電話均應裝設錄音系統,錄音記錄可供調閱查證。

7.有穩(wěn)定的催收作業(yè)團隊催收從業(yè)人員不得低于20人,所聘人員與委外服務商簽訂《勞動合同》,并簽訂《保密協議》或對客戶信息相關的保密約束條款;同時無違法違規(guī)犯罪記錄及危害社會的不良行為。

8.具有成熟的運營操作流程及規(guī)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完善的人員招聘管理、業(yè)務培訓、投訴預警處理、作業(yè)品質管理及數據安全管控流程及規(guī)章制度等。

1.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息公開網、中國政府采購網查詢存在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經營(活動)異常名錄(狀態(tài))信息、司法判決及執(zhí)行信息的情形。

2.在其他合作方有不良記錄或在人行征信報告有不良信用記錄或當前逾期。

3.有暴力催收行為,涉黑犯罪等違法行為歷史記錄。

4.被列入公司黑名單。

5.因合規(guī)問題被清退的歷史合作委外處置服務商;

6.因績效問題被清退未滿6個月的歷史合作委外處置服務商;

7.在《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消費金融不良業(yè)務專項合規(guī)管理手冊》中被列入負面清單的情況。

8.消金部確認存在其他不適宜選聘的情況。

 

司法類

1.律所經司法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依法注冊成立滿1年,并正常通過年檢,持有有效執(zhí)業(yè)許可證。

2.總體業(yè)務素質過硬,有較強的專業(yè)優(yōu)勢,具有成功處理個人類金融不良資產法律事務的經驗和業(yè)績。

3.具有良好的辦公條件,律所專職律師不少于3人。

4.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職業(yè)道德和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內未因業(yè)務質量問題或違法違規(guī)行為受到司法機關、行政監(jiān)督等部門或行業(yè)自律組織處罰或處理。

5.具有廣泛、良好的協調能力和代理批量個貸案件的能力。

6.委外處置服務商應具備按照浙商資產要求開展作業(yè)的管理能力及對應的規(guī)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完善的人員招聘管理、業(yè)務培訓、投訴預警處理、作業(yè)品質管理及數據安全管控流程及規(guī)章制度等。

綜合類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或民事主體資格,在境內依法取得國家相關登記注冊主管機關頒發(fā)的證照,證照均應在有效期內并經年檢注冊存續(xù)。

2.具有2年(含)以上代理其他服務商貸款處置業(yè)務的從業(yè)經驗,資信情況、經營狀況良好。

3.原則上有至少1家(含)銀行、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服務商處置合作經驗,上年通過綜合化手段處置個貸類案件數量不低于500件,業(yè)績良好。

4.具有固定的、安全設施完善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備。

5.委外處置服務商應具備按照浙商資產要求開展作業(yè)的管理能力及對應的規(guī)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完善的人員招聘管理、業(yè)務培訓、投訴預警處理、作業(yè)品質管理及數據安全管控流程及規(guī)章制度等。

6.綜合類服務商直接開展催收作業(yè)的,應同時滿足催收類服務商第5、6點的選聘要求。


五、報名流程

(一)報名材料

請各意向服務商填寫附件1《浙商資產服務商報名登記表》、附件2《保密承諾書》、附件3《委外處置服務商報價單》(各類產品報價上限不超過45%),并提供附件1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同時,將電子影像件上傳至下述指定網頁鏈接,且同步完成問卷星調查。

請各服務商報名后保持聯系人手機暢通,我司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綜合考慮資質、代理能力和資源優(yōu)勢等因素,適時通知意向服務商進行項目盡調安排或面談。

(二)指定網頁報名鏈接、問卷星鏈接、咨詢電話

1.網頁報名鏈接:https://sp.zsamc.com/#/fullscreen/service-provider-reg

2.問卷星鏈接:

https://wj.qq.com/s2/24998879/f4c5/

3.咨詢電話:  喻經理   13867988252 

                         潘經理   13705747054

                         汪經理   18201799196

六、其他說明

1.報名截止時間2026131日,逾期視為無效。

2. 若司法類服務商具備科技賦能相關能力,擬以聯合體形式參與報名的,須按綜合類機構類別申報,雙方主體均須提交附件相關材料并填寫問卷星調查。

3.意向服務商應確保所提交全部資料(含報送的報名資料、上傳的電子影像件、問卷星填寫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若出現以下任一情形,經核實后將直接視為無效報名:

 (1)未在規(guī)定截止時間完成報名流程及問卷星填寫;

 (2)報名資料存在造假行為、未按要求蓋章、填寫不規(guī)范、材料缺失、填報資料不一致等情形;

 (3)其他不符合報名要求的情形。

4.若存在報名資料重復報送情況,以最新報送時間對應的報名資料為準。

5.本次招募依照我司既定評分標準擇優(yōu)選聘外部服務商,不以報價高低作為選聘唯一依據。

6.入選的外部服務商須遵守浙商資產對于服務商的管理和GB/T 45251-2025 《互聯網金融個人網絡消費貸貸后催收風控指引》相關要求。

7.以上內容不構成任何委托清收處置的邀約或承諾,本公告的解釋權屬浙商資產所有。


         附件1:浙商資產服務商報名登記表.docx

         附件2:保密承諾書.docx

         附件3:委外處置服務商報價單.docx